时间:2016-02-19 13:09:37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编辑 分类:山东新闻
记者今天(18日)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为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山东省公安厅公布了全省十七市公安局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下列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一、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三、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为逃避监管,故意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致使采样和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对数据、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
六、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提示,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时,一般应向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举报,重大案件线索可直接向山东省公安厅举报。各市公安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认真调查。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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